新闻公告
新闻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公告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2020年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文章出处} 日期:2019-11-14 人气:662



  

    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苏州大学关于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苏大研[2019]109号)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的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对象

    我校全日制二年级本校优秀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可以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

二、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及受过任何处分。

   2、掌握本门学科上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需按培养方案的规定修完已经开设的硕士学位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学位课程学习的平均成绩原则上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能比较熟悉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写出论文摘要。

   4、具备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攻读博士学位的目标明确,有望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具体体现为:

1)有科研成果,即发表过论文或有阶段性科研报告。

2)博士阶段拟研究内容来源于指导教师主持的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项目,具备开展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条件,研究经费充足。

3)博士指导教师对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预期科研成果提出明确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该要求要高于《苏州大学关于申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中确定的基本要求。

三、报名时间

   1.符合上述条件者,于每年秋季提出申请。

   2、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占当年度导师的招生指标。

四、选拔办法

   1、申请人在2019年1115-20日登录全国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报名,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网报期间,申请人将《苏州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财经科学馆206办公室室章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2、初审通过后,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考核,考核面试小组按一级学科的有关导师组成(不少于5人),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外国语等,其要求参照该专业统招博士生入学要求。重点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每位考生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内容主要如下:

1)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课程学习综述、学年论文、试验报告、已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以及教学实践等;

2)调查报告或其他在研项目(产生效益、鉴定情况);

3)参加本学科领域前沿的、带有创新性学术活动情况;

   3、 学院审定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名单,送研究生院招生办。

   4、研究生部对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5、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考试、面试等情况,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列入当年博士生的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

五、培养与管理

   1、录取为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做硕士学位论文,不授硕士学位。

   2、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符合我校博士学位授予的规定,授予博士学位;若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水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3、对硕博连读研究生采取动态跟踪的办法,培养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应加强考核,如发现不宜继续培养者,即终止培养。

六、其它

1、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才能参加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不需参加当年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3、外挂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招硕博连读研究生。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苏州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5、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2019.11.1
2

  

2020年硕博连读面复试考核安排

  

试考核地点

  

2019.12.5日上午9.00时

用经济学

经科学馆418室

2019.12.5日上午9.00时

商管理

经科学馆317室

  


苏州大学商学院 地址:中国 苏州 东环路50号

电话:0086-512-67162489 E-mail:dwsxy@suda.edu.cn